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集体合同当事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