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监督第十七条已废止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