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监督第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集体合同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或经审查提出异议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