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场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发展商品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检举揭发或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