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场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公安消防机关对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进行室内装修的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