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开办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场开办者不得利用其开办者的身份限制市场内的商品经营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与其他经营者串通、联合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限制正当竞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