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开办第二十条有效因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消费者或者他人损失的,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或者他人的损失。经营者在依法经营中,因市场开办者的原因造成经营者损失的,市场开办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