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提出,取得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