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九条已废止食盐由自治区食盐专营机构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其他用盐由自治区食盐专营机构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