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七条已废止开发盐资源(含岩盐,湖盐,滩盐,天然卤水等)、开办制盐企业,须经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审查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