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盐产品价值1-3倍罚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