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国防教育列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