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十一条有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照本条例和自治区国防教育的统一规划,负责 本系 统内部的国防教育工作,其承担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接受自治区国防教育委员会的领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