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及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 财政预算。没有建立乡级财政的,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