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禁止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乱贴、乱挂。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