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建造坟墓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