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对市场管理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