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每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喷涂、刻画、张贴、标语、设置横幅的内容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通知通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