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