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