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二)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三)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四)接受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