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委托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所委托房地产的所有权、抵押、使用现状等真实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所委托的房地产进行实地勘察的,委托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