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商品房现售实行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现售商品房信息输入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经确认备案后,方可实施销售。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