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七条已废止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商品房信息输入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