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宣传牌(栏),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