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建立社会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