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从事张贴、涂写、刻画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