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与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所有权人签订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协议,依法取得设施载体使用权。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协议不得违反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要求和本条例关于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情形的规定。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载体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其载体使用权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