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