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