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