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实行集中供热,使用清洁燃料,限期淘汰不符合自治区、自治州规定规模的燃煤锅炉。

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