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章 养殖及屠宰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采取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关岭牛的养殖、屠宰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鼓励从事关岭牛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对养殖、屠宰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