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支持和引导农民以畜禽棚圈、饲草料基地、草地围栏和人畜饮水工程等为基础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优先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