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禽产品产地认定、认证,创建名特优畜禽品牌。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