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青岩古镇的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