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外国人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外国人集体进行的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或者在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