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涉外宗教事务第五十三条有效外国人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外国人集体进行的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或者在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