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涉外宗教事务第五十二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出访或者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来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