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条有效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诱使和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