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诱使和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