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备案或者擅自转租的,由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