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有关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提供掌握的宏观经济、社会管理、网络安全等数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提供。除依法共享开放外,有关部门不得将前款规定的数据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用途。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