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非法采集、窃取、存储、传输、使用、买卖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