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交换数据应当维护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交换数据应当合法进行,交换双方不得假冒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数据交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