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鼓励、支持成立大数据安全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和安全技术研究等大数据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