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开展大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大数据安全意识,提高大数据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