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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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有效

乌江沿岸水电站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生态流量调节,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做好汛期水位调节、调度,并负责组织打捞库区内漂浮物及水生漂浮植物。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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