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乌江沿岸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逐步搬迁。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