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乌江沿岸乡镇、村寨、居民集中区固体废弃物管理,逐步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置设施。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乌江沿岸城镇周边及对乌江干流、主要支流水质有重要影响的村寨,逐步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