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对保护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