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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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条

有效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

对保护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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