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二章 推广与促进第二十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立职工书屋、走廊书屋、图书室、阅览室(数字阅读室)、书刊架等,并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