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鼓励开展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全面保护天然林,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闭管理。

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休渔管理和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对开发过度的渔业资源实行禁捕或者限捕。禁止在河流等水体中网箱养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